一、头部:轮廓分明,皮肤紧,头部长但不夸张。 脑袋:从止部测量,脑袋和口吻的长度大致相等。整体尺寸与身躯相称。头顶略平坦,不圆拱,宽度与长度大致相等,宽度不能大于长度。止部适中。从侧面观察, 表情:显得聪明而疑惑,显示出警惕、关注和准备行动。 眼睛:褐色,中等大小,略呈杏仁形,不突出。浅色、黄色或圆形的眼睛都属于失格。 耳朵:三角形,杯状,牢固地直立,高度与耳根宽度相等。耳根位置高,耳朵根部不能低于眼睛中心线。耳朵象猎犬那样耷拉着属于失格。 鼻镜:为黑色,无污迹或褪色。鼻孔清晰。 口吻:轮廓与脑袋的轮廓平行。口吻略微有点尖,不能象被截断的样子或厚脸皮。颌部结实而有力。 嘴唇:紧,黑色,嘴闭着时,从外部看不到粉红色。 牙齿:完整、有力的白牙齿,均匀分布,剪状咬和或钳状咬和。上颚突出式咬和或下颚突出式咬和属于缺陷。下颚突出式咬和如果有两颗或两颗以上的上门牙无法与下门牙接触,属于失格。如果是因为中间门牙短而上下门牙无法接触,但其他部分咬和正确的,不被判定为下颚突出式咬和。牙齿断裂或变色不属于缺陷。缺齿属于缺陷。 二、颈部、背线、身躯: 颈部:圆,肌肉发达,长而文雅,略微圆拱,从身躯到头部逐渐变细。皮肤紧,没有松懈。马肩隆突出。背线:平、直、且稳固。 胸部:不宽,但也没有特别窄,相当深,深度延伸到肘部,构成平顺优美的曲线延伸到腹部。 腰部:从上方观察,显得短、宽而结实,平滑的与背部结合。 腹部:适度发达,既不过分上提,也没有大肚子。肋骨扩张良好,但侧面平坦。 前躯:肩部:肩胛长,以45度角向后倾斜,平靠着身躯,与上臂骨形成一个直角。肩胛骨上端距离约2指宽。上臂的活动方向与身体的纵轴相同。前臂长,且肌肉发达。前肢:直、彼此平行,垂直于地面。骨骼呈卵形而不是圆形。脚腕短,结实,非常轻微地倾斜。狼爪可以被切除。足爪:圆,猫足,既不向内弯,也不向外翻。脚趾弯曲、紧密。脚垫厚实,趾甲结实。 后躯:后腿:有力但不笨重,与前躯的式样相同。骨骼呈卵形而不是圆形。大腿宽而肌肉非常发达。后膝关节清晰,上半部大腿与下半部大腿呈直角。飞节:适度倾斜,跖骨短,从后面观察,垂直于地面且彼此平行。狼爪被切除。足爪:略长,脚趾紧密、弯曲,脚。 臀部:长度适中,逐渐向尾根处倾斜。 尾巴:尾根处结实,尾骨延伸到飞节。休息时,尾巴下垂,末端靠近飞节。运动时,尾巴上卷到背线的高度,略微弯曲,但不能象个钩子。尾巴不能举高过背线,也不能扭向任何一侧。断尾属于失格。 三、毛发: 比利时坦比连犬对极端的气候和温度具有独特的适应性。外层披毛必须长、适合、直且丰厚。毛发质地为中等粗硬,不应该呈丝状或刚毛状。波浪状或卷曲的被毛不符合要求。底毛非常浓厚,能适应各种气候条件。头部、耳朵外侧、腿下半部的毛发略短,张开的耳朵有丛毛保护。饰毛:由更长、更丰厚的毛发构成,如围绕颈部的围脖;前臂后方的饰毛;大腿和“裤子”部分的长长的饰毛;尾巴上长、厚重而丰厚的毛发。雌性很少能有象雄性那样的饰毛。这种区别在评判雌性时必须考虑到。 |